根據動脈網的梳理,目前需要官方首肯的互聯網醫療類別主要有:遠程醫療、網上藥房、移動醫療設備、醫療app等。由于分屬不同細分領域,所要遵守的規定也視類別而定。北京協和醫院院區介紹 http://zixun.mingyizhudao.com/a/842.shtml
遠程醫療
從廣義上來講,現行的遠程醫療服務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醫療機構之間的遠程醫療,即醫療條件較差的醫療機構通過信息技術為自己的患者向技術更強的專科或綜合醫院尋求治療指導;第二種是醫療機構利用信息技術為患者直接提供診斷治療服務。北京協和醫院東院 http://zixun.mingyizhudao.com/a/843.shtml
一種是醫療機構之間的遠程醫療
然而,就當前市面上火熱的遠程醫療布局來看,一般指的是第二種。但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規定,目前在中國只允許開展第一種遠程醫療服務,而第二種是被禁止的。也就是說在中國,遠程醫療服務只能在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之間展開。不過由于網上問診并不算作遠程醫療,所以互聯網上有許多類似好大夫、春雨醫生等健康咨詢網站,它們主要圍繞分級診療、預約掛號、診后隨訪等互聯網醫療模式實現。當然創建這類健康咨詢類平臺也是有限制的,要獲得開辦的資格,必須申辦《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
醫藥電商
目前國內醫藥電商的主要交易模式有B2B、B2C、O2O三種形式,前兩種形式在2015年上半年發展較為迅速。
據CFDA統計,截至8月中旬,獲得互聯網交易資質的企業合計447家,其中B2C(332家),B2B(99家),O2O(16家)。另,B2B銷售額占90%(O20模式不含其中)。原因是B2B模式受政策因素較小,盈利模式較為清晰。而B2C受消費時效性需求影響,加之處方藥網售權限、醫保對接障礙等,雖然發展較猛,但盈利點小,大多平臺處于虧本運營。
因它的特殊性,所以醫藥電商在我國受到的監管比一般的電子商務要嚴格得多。根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申請向個人消費者(2C)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二)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三)具有健全的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設備;(五)具備網上咨詢、網上查詢、生成定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功能;(六)對上網交易的品種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與措施;(七)具有與上網交易的品種相適應的藥品配送系統;(八)具有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實時咨詢,并有保存完整咨詢內容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九)從事醫療器械交易服務,應當配備擁有醫療器械相關專業學歷、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
從上述條例可以看出,企業開辦醫藥電商至少需要越過以下幾個門檻:
自己本身是合法的醫藥連鎖零售商;具備GSP認證的藥品配送體系;能安排執業藥師為顧客提供實時咨詢服務。
除了上述條件外,企業還必須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兩證缺一不可,才有資格開辦網上藥房。
雖然在去年5月28日發布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曾首次提出放開處方藥的網絡銷售,然而今年3月27日,國家衛計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明確表示,短期內不會有網售處方藥方案的出臺。所以到目前為止,都只能出售非處方藥,而不得采用電話銷售、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銷售處方藥。